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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27日

股利所得逾830萬 單一稅率更省 康和佩君



我國自2018年初稅改後,綜合所得稅股利所得改為雙軌制,民眾可併入綜所總額計稅並享有股利8.5%可抵減稅額(上限8萬元),或分開計稅按28%計算。據悉,股利所得超過830萬元者,採單一稅率較划算。
官員指出,2019年5月申報綜所稅可選擇股利所得雙軌制,但適用哪一類型須取決民眾個人的綜所稅率,如果股利所得本身適用綜所稅率超過28%,即為我國30%稅率以上者(綜所淨額在242萬元以上),可考慮採單一稅率28%較適合,可有效降低股利所得稅負。
然而,如果民眾適用綜所稅率低於28%,併入綜所總額計稅較划算,也要留意能否使用全數抵減稅額,按上限8萬元抵減率8.5%計算,股利所得低於94.1萬元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,但超出者就只會有8萬元。
按官員試算,若收入只有股利所得,考慮到減除個人免稅額8.8萬元、單人標準扣除額12萬元後,股利所得至少要達830萬元、適用單一稅率才划算,一般民眾仍以併入綜所稅計算與8萬抵減額度較佳。
假設單身上班族A小姐只有股利所得830萬元,若全數併入綜所總額計算,扣除掉8.8萬元免稅額、12萬元標扣額後,綜所淨額為809.2萬元、適用40%稅率,減除累進差額82.96萬元與8萬元抵減額度後,實繳稅款為232.72萬元。
若A小姐將股利所得830萬元全數以單一稅率28%計稅,則為232.4萬元,相較併入綜所總額計算更為划算,可少繳3,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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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81227000336-260205

2018年11月27日

股利所得分開計稅 影響捐贈節稅空間

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上路,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選擇股利按28%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的民眾,股利不得計入捐贈限額,申報扶養子女也無法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,納稅義務人可綜合考量,選擇適合的納稅方案。
中區國稅局指出,依據修正公布後的所得稅法,今年起採行股利所得課稅新制,納稅人可選擇合併計稅,按股利8.5%計算可抵減稅額,並以8萬元為限;或分開計稅,以28%計算納稅額,與其他各類所得合併報繳。
原則上,合併計稅較適合小額投資人,分開計稅則適合高所得者或是大股東。
國稅局表示,針對教育、文化等機關團體的捐贈總額,稅法設有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%上限,但選擇股利按28%分開計算的民眾,股利所得就不能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內計算上限,因此即使股利所得愈高,也無法墊高捐贈扣除額的空間。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35036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