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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27日

股利所得逾830萬 單一稅率更省 康和佩君



我國自2018年初稅改後,綜合所得稅股利所得改為雙軌制,民眾可併入綜所總額計稅並享有股利8.5%可抵減稅額(上限8萬元),或分開計稅按28%計算。據悉,股利所得超過830萬元者,採單一稅率較划算。
官員指出,2019年5月申報綜所稅可選擇股利所得雙軌制,但適用哪一類型須取決民眾個人的綜所稅率,如果股利所得本身適用綜所稅率超過28%,即為我國30%稅率以上者(綜所淨額在242萬元以上),可考慮採單一稅率28%較適合,可有效降低股利所得稅負。
然而,如果民眾適用綜所稅率低於28%,併入綜所總額計稅較划算,也要留意能否使用全數抵減稅額,按上限8萬元抵減率8.5%計算,股利所得低於94.1萬元者可全額享有抵減稅額,但超出者就只會有8萬元。
按官員試算,若收入只有股利所得,考慮到減除個人免稅額8.8萬元、單人標準扣除額12萬元後,股利所得至少要達830萬元、適用單一稅率才划算,一般民眾仍以併入綜所稅計算與8萬抵減額度較佳。
假設單身上班族A小姐只有股利所得830萬元,若全數併入綜所總額計算,扣除掉8.8萬元免稅額、12萬元標扣額後,綜所淨額為809.2萬元、適用40%稅率,減除累進差額82.96萬元與8萬元抵減額度後,實繳稅款為232.72萬元。
若A小姐將股利所得830萬元全數以單一稅率28%計稅,則為232.4萬元,相較併入綜所總額計算更為划算,可少繳3,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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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81227000336-260205

2018年12月17日

愛買保險的台灣人 別因「報稅三盲點」破財 康和佩君

台灣人超愛買保單,根據保發中心統計,去年我國保險滲透度20.5%、世界排名第一,保險密度居世界第六位、保額15萬1,750元,也是亞洲第二;平均每人有2.5張以上的壽險保單。
儘管大家都有投保,相關稅務問題也要注意,不要一不小心就挨罰了。
國稅局表示,常見三大保險相關錯誤如下:

醫藥扣除額/未扣除保險給付…

中區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申報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,以付與公立醫院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、所,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為限。受有保險給付部分,不得扣除。
申報所得稅,醫藥費支出如已受領保險給付,不得申報扣除。 報系資料照申報所得稅,醫藥費支出如已受領保險給付,不得申報扣除。 報系資料照
國稅局說明,所得稅法第17條規的的醫藥費列舉扣除額,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醫療費用,因屬生活中的必要支出,故於計算所得淨額時可以扣除。但是,醫藥費支出如已受領保險給付,支付已獲彌補,且保險給付不課稅,所以不得申報扣除。
國稅局舉例,一位民眾申報列舉的醫藥及生育費中,受扶養親屬有筆取具公立醫院開立的26萬元醫藥費用,但這筆醫療費用已有11萬元的保險理賠,則醫藥費用僅得列舉扣除15萬元(26萬元醫藥費用-受理賠11萬元)。

保費扣除額/與要保人不同申報戶…

台北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,列報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人身、勞工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及軍、公、教保險的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扣除額,納稅義務人應與要保人為同一申報戶,並應就每一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保險費,分別計算可扣除的金額。
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,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。
官員說,我國所得稅是採家戶為申報單位,扣除額減除也應以納稅義務人合併同一「申報戶」內所發生者為限,也就是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戶所列舉扣除的保險費,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,才能列報扣除。
高雄國稅局舉例,一位民眾申報扶養父親,並列報父視的保險費;不過,父親保險費的要保人(投保人)為母親,而母親是由哥哥列報扶養。也就是父親是保險人,而母親是要保人,但兩人不是在同一申報戶內,所以這位民眾不得列報父親的保險費。
如果這位民眾一起列報扶養父母,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,此時就可以列報扣除父親的保險費。
列舉扣除的保險費,必須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合併同一「申報戶」內所發生者為限。 報系...列舉扣除的保險費,必須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合併同一「申報戶」內所發生者為限。 報系資料照

變更要保人/沒申報贈與稅…

北區國稅局表示,要保人要繳保險費,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,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,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,即使要保人不是保險受益人,仍可以契約或遺囑變更受益人,也可於保險契約生效後,隨時終止保險契約取得解約金,或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。
要保人可行使的權利等同保單價值,若將要保人地位變更為其他人,等於將保單價值贈與他人,若保單價值已超過當年度贈與稅的免稅額標準,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國稅局舉例,一位民眾在95年間投保3份保單,在102年時,3份保單變更要保人為他的子女,變更日每份保單價值準備金為200萬元,3份總計為600萬元,卻沒有申報贈與稅。
被國稅局查獲後,這位民眾102年度贈與總額600萬元,應納稅額38萬元(600萬元—免稅額22萬元,再乘以10%稅率),除補稅外還要被處1倍的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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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3540964

2018年11月27日

股利所得分開計稅 影響捐贈節稅空間

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上路,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選擇股利按28%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的民眾,股利不得計入捐贈限額,申報扶養子女也無法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,納稅義務人可綜合考量,選擇適合的納稅方案。
中區國稅局指出,依據修正公布後的所得稅法,今年起採行股利所得課稅新制,納稅人可選擇合併計稅,按股利8.5%計算可抵減稅額,並以8萬元為限;或分開計稅,以28%計算納稅額,與其他各類所得合併報繳。
原則上,合併計稅較適合小額投資人,分開計稅則適合高所得者或是大股東。
國稅局表示,針對教育、文化等機關團體的捐贈總額,稅法設有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%上限,但選擇股利按28%分開計算的民眾,股利所得就不能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內計算上限,因此即使股利所得愈高,也無法墊高捐贈扣除額的空間。
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3503662

2018年11月20日

注意!爸爸幫兒子還2,000萬房貸 被課178萬元贈與稅

所有的富爸爸~~~要注意喔~~~
還記得柯媽媽的贈與稅案件?在台北市長柯文哲四年前選舉期間,柯媽媽被檢舉逃漏贈與稅。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到類似案件,爸爸幫兒子還了2,000萬元的銀行貸款,被國稅局「視同贈與」,這位爸爸認繳178萬元的贈與稅。國稅局官員說:「稅已經繳了,並未申請復查。」
官員強調,不是只有直接把錢交到子女手中才叫贈與,父母親幫兒子繳清房貸(償還債務)也是贈與,會被國稅局核課贈與稅。
國稅局依以下公式算出贈與稅金額,(2,000萬元-220萬元贈與免稅額)×10%稅率=178萬元。
贈與稅自民國106年5月12日起改採10%、15%、20%三級制,這個個案的贈與時間是105年,當時適用10%單一稅率,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,和現在一樣。官員指出,如果贈與時間拉到現在,帶入的值仍和上述一樣,因為2,500萬元以下贈與淨額適用最低一級10%稅率,算出來的稅額不變。
官員說,中區國稅局通知這位爸爸來申報贈與稅,他依通知所述,十天內來申報了,也並未提出異議,直接就繳稅了。「如果接到國稅局的通知置之不理,接下來,國稅局會直接開單補稅,並以逃漏稅論處,加罰所漏稅額一倍罰款。」接到通知,千萬不要不理會。
官員提醒父母親注意這類稅務問題。這位爸爸的兒子於104年1月在台中買了一間房子,買價約3800萬元,從不動產買賣契約中得知,自備款約1,800萬元,2,000萬元來自銀行貸款。一年後,在105年1月,兒子還清2,000萬元的房貸。
官員說,還清房貸時,兒子才剛研究所畢業,還在當兵,僅有的所得是來自軍方發的一點薪水。「就是因為這位兒子名下突然有了一棟房子,他又沒有能力還貸款,才會追查。」經查資金流程,發現是爸爸的定期存款到期,拿了2,000萬幫兒子把貸款還了。
「爸爸想給兒子多一點保障,未來不必過得太辛苦。」官員說,不過,這種無條件地的幫兒子還錢,是一種「贈與行為」。
既然房貸是別人幫忙還的,又還沒有就業,國稅局也去了解一下這個兒子的「自備款」是那兒來,是不是也是爸爸所贈?官員說,了解結果,確實是受贈而得,不過,沒有贈與稅問題,爸爸運用「分年贈與」節稅。這位爸爸多年來一直有幫兒子買國內基金、買海外基金,都在年度贈與免稅額額度內。
最後,中區國稅局認定兒子有足夠的自有資金足以支付自備款,只按房貸金額核算贈與額,而不是用房子的買價來算。
官員表示,之所以被挑出來查稅,是兒子沒有就業,還沒什麼賺錢能力,名下突然多了一棟豪宅,「財產變化和所得變化兩者顯不相當,」這種所得沒什麼變化、財產突然增加的現象,很容易會被選案查核。
有意思的是,柯媽媽最後並沒有繳贈與稅,而是視為借款,設算利息,改課個人綜合所得稅。同樣是幫兒子還房貸,這位爸爸卻認繳了贈與稅,為什麼兩者課稅結果大不同?中區國稅局官員指出,原因很簡單,柯文哲夫婦有還款能力,而這位爸爸的兒子沒有還款能力。
國稅局接受柯媽媽主張為借款,因為柯文哲夫婦有匯款還錢、有付利息,柯媽媽也提出存摺入帳的匯款證據。官員說,而個案中的爸爸並沒有這麼主張。
官員說,這位爸爸如果要像柯媽媽一樣,主張是兒子向他借的,就必須負舉證責任,不能口說為憑。
一般民間認為可以倒填日期,簽個借據,官員說:「國稅局不會僅憑一張借據,就認定那是借款。」還有其他認定條件,例如,如果借據能拿到法院公證,可以增加被認定為借款的可能性。
這位爸爸要主張借款最困難的地方在於還款來源,官員說,依民法125條,爸爸有15年的請求權,但即便簽了借據、即便借據拿到法院公證,兒子要在所剩的13年內還給老爸2,000萬元,依目前的所得來源研判,可能性也不大。
另一個不主張借款的原因是,設算借款利息課稅對這位爸爸也是件麻煩事。
因為兒子還款能力尚低,官員說,即便國稅局同意視為借款行為,改按柯媽媽案的課稅方式設算利息所得,依金融機構1年期定存利率約1%計,2,000萬元的借款一年約收20萬元利息,若中央銀行升息,利率調高,設算下來的年利息更高。以爸爸適用綜所稅稅率如果都是最高級距的40%計,一年至少要繳8萬元所得稅,多年累計下來未必划算,而且年年要記得申報這筆設算利息。
因此,官員說,這位爸爸決定繳贈與稅,不再為這稅務事煩惱。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34889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