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期貨交易所 新聞稿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
臺灣期貨交易所於114年10月22日公告調整臺股期貨契約(TX)、小 型臺指期貨契約(MTX)、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(MXFFX)、微型臺指 期貨契約(TMF)、電子期貨契約(TE)、小型電子期貨契約(ZEF)、富櫃200 期貨契約(G2F)、東證期貨契約(TJF)、澳幣兌美元期貨契約(XAF)、歐 元兌美元期貨契約(XEF)、黃金期貨契約(GDF)、臺幣黃金期貨契約 (TGF)、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(NYF)、小型元大台灣50ETF期貨契約 (SRF及SR1)、臺指選擇權契約(TXO)、電子選擇權契約(TEO)及元大台 灣50ETF選擇權契約(NYO)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 (A值)、風險保證金最低值(B值)、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(C值)所有月份保 證金金額,並自114年10月23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。 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,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,須隨時關切自身 未沖銷部位的風險,瞭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,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的 風險控管措施,交易人應提高風險意識,多加注意帳戶部位及權益數可 能變化,適時繳存充裕之保證金,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生之虧 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之情事發生,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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